南溪滨江路某露天茶摊遭砸现场遍地都是破碎桌椅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7-28
 和别人发生矛盾冲突时,损坏他人手机、电脑、车窗玻璃等行为,这就叫故意损毁财物。  那可不行!很多时候可不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知法、懂法、守法应是全社会的共识,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漠视法律法规,只图一时之快为泄私愤或表达不满而损毁他人财物,一不小心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更严重的,可能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南溪派出所接群众报

  和别人发生矛盾冲突时,损坏他人手机、电脑、车窗玻璃等行为,这就叫故意损毁财物。

  那可不行!很多时候可不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知法、懂法、守法应是全社会的共识,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漠视法律法规,只图一时之快为泄私愤或表达不满而损毁他人财物,一不小心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更严重的,可能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南溪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摊位的桌椅被人毁坏,请求民警出警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在现场,民警发现滨江路某露天茶摊现场遍地都是歪倒破碎的桌椅。

  原来,徐某某、裴某均为在滨江路经营露天茶摊的商户,事发当天18时许,双方因摊位摆放意见不合,引发了争吵。随着吵架升级,裴某将徐某某的一张木桌掀倒。徐某某见状气不过,随即开始对裴某的桌椅进行打砸。最终,造成裴某10余张桌子和20余张椅子损毁。经鉴定,现场损毁财物价值共计1000余元。

  经询问,徐某某对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徐某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