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营网点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5-30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营网点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4-1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拟通过本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营网点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4-1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根据招标人营业网点实际情况提供定制办公家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引导台、小型引导台、大型引导台、客户等候座椅一、边几、客户等候座椅选型、电子货架与积分兑换组合、便民服务柜与公众教育、茶水柜、智能服务造型、立地式智能服务设施二(单体)、柜台侧柜、现金柜台清分桌、客户座椅、员工座椅、员工座椅、非现金/信贷业务柜台单体、推拉门式/平开门式文件柜、茶几、理财桌子(支行长)、理财区背景立柜、贵金属展柜一、贵金属展柜二、垃圾桶/理财区垃圾桶、积分兑换展示柜、小型会议桌、会议椅、后台办公区办公桌、后台办公区茶水柜、后台办公区茶吧台、后台办公区茶吧台座椅、后台办公区更衣柜等。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营业网点家具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搬运、检测、验收、试运行、售后服务及家具现场定位划线及强弱电施工配合。交货期:订单下达后40日内完成到货并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调配、补货、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甲方指定地点。质保期:3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4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投标人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最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一览表》。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8.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8.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

  2.1.8.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8.5已被招标人纳入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资格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2.1.8.6已被邮政集团公司、邮储银行总行及内蒙古分行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禁入期内的。

  2.1.8.10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1.8.11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8.12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如项目划分标包或标段,则项目指标包或标段。

  2.3技术服务关键要求(技术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无。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30日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6楼招标二部)】。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2)签字、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材料模板);

  (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的电子可编辑版(WORD版本)(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材料模板);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获取相关模板,并委托经办人持上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无法到现场购买,须将招标文件获取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 元(¥4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以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款仅接受公对公付款)发送至公告中的电子邮箱。

  4.5如项目重新招标或第二次发布公告,对已经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收取标书费用;如项目终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6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与丁香路交汇处的巨海城八区2#综合楼